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商事審判管理提升商事審判案件質效的指導意見》。該意見立足商事審判工作實際,圍繞加強商事審判管理,提出了五大方面二十八項具體措施,努力提高商事審判質量和效率。意見主要內容有:
一是落實案件繁簡分流。按照“當簡則簡、當繁則繁”的原則,對案件進行分類處理;對符合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獨任制審判程序條件的案件,應適用相關程序快速審理;針對類型化案件應簡化審理程序,簡化裁判文書制作,實現類案專審;對當事人爭議較大、法律關系復雜的案件,庭審程序上可由法官助理在庭前組織證據交換與初步的證據質證;對簡易案件實現線上送達程序、庭審程序、合議程序的簡化。
二是推動實現均衡結案。對案件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協調,實現均衡結案;合理確定預期結案目標,實行辦案進度情況通報;落實分管院領導、庭長、承辦法官各負其責的均衡結案職責。
三是完善審判流程管理。著力形成各類人員分工負責、配合有序、銜接順暢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線上訴訟平臺多途徑、高效率送達法律文書的作用,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四類案件”事中監督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監管要求,及時審查管轄異議、財產保全、調查取證、申請鑒定等程序性事項,嚴格按照鑒定程序履行相應手續,開展線上合議提升效率,規范法官會議,從嚴掌握延長審限的報批。
四是強化審判監督管理。嚴格履行民事訴訟強制措施審批手續,嚴禁明顯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從嚴控制限制當事人出境措施,及時履行 “發改再案件”和“四類案件”報告職責,加強與原審法院對擬發回重審案件的溝通交流和向上級法院對疑難復雜案件的請示匯報,定期對案件質量進行分析和發回重審或改判案件的通報。
五是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商事審判職能作用,提升商事審判法官隊伍業務素養,推進商事審判理論研究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