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開放笑聲甜, 拂面濃馥六月天。轉眼就來到了小朋友們翹首以盼的兒童節,節日里各種遛娃圣地、游樂場所都將迎來一波小高峰。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安全隱患不容小覷,在歡聲笑語的同時,務必確保安全第一,把安全作為孩子們最好的禮物。
溜冰場未分區,受傷誰來買單?
2019年11月,周女士帶著孩子小歐去甲公司經營的溜冰場滑冰,在溜冰過程中小歐和劉某發生肢體碰撞致小歐受傷,當日小歐被送往兒童醫院就診,經診斷為右脛骨骨折。小歐母親周女士認為劉某系致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甲公司疏于管理,未將低齡兒童與成人消費者隔離劃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甲公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兩萬余元。
法院通過現場勘查、調取事發時監控錄像等方式查明,甲公司為滑冰場經營方,滑冰場內面積800平方米,不區分兒童區和成人區,設有一名冰場場務人員負責維持冰場內秩序。事發時系小歐累了準備坐在地上休息,劉某滑過來壓在了小歐身上致小歐受傷,小歐受傷后被立即送往醫院救治,產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
法官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本案中,小歐在甲公司經營的溜冰場所受傷,直接原因雖系與劉某發生碰撞,但甲公司作為溜冰場的管理者亦應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現甲公司未向顧客提示佩戴相應護具及滑冰場內不區分兒童和成人區域,也未提交證據證明配備了足夠的工作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故甲公司未完全盡到與冰上運動相當的安全防護責任,對小歐所受傷情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定劉某對小歐所受傷情承擔70%的賠償責任,甲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蹦床時做危險動作,受傷誰來買單?
王女士帶著孩子小明到甲公司經營的游樂場參與蹦床娛樂項目,小明進入蹦床區玩耍,但王女士并未一起進入而是在二樓看臺區,后小明在做翻滾動作時倒地受傷。事發后,小明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為左肱骨遠端骨折。王女士認為甲公司作為蹦床游樂園的經營者在小明入場前未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對事故的發生應承擔賠償責任,故訴至法院。庭審中,甲公司認為小明受傷系其自己做翻滾危險動作導致,甲公司已在場所內張貼了各種提示、禁止行為、注意事項、安全準則等告知,蹦床區域周圍也設有護欄,故甲公司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釋法:公民的人身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甲公司作為游樂場的管理者,沒有進行安全提示和說明,在小明做翻滾等危險動作時,未及時進行提示并制止,亦未采取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故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甲公司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事發時小明系未成年人,參加蹦床活動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其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孩子實施行為的危險性未進行預判,亦未盡到監護義務,故對小明的損失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法院結合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雙方的過錯程度,判定甲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
小區玩滑梯,受傷誰來買單?
2019年6月,王女士帶著孩子小強在所住小區內的健身區玩耍,小強在前往滑梯的樓梯處絆腳摔倒受傷。王女士認為該滑梯屬于小區配備的游樂設施,且滑梯的樓梯部分存在安全隱患,物業公司將存在安全隱患的設施提供業主使用,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故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庭審中,物業公司答辯稱該滑梯僅適合3-12歲兒童在家長陪同下合理使用,就此物業公司也已經在社區內的健身區醒目位置張貼安全提示。事發時,小強僅年滿2歲,系在不滿足滑梯使用條件的情況下強行使用。另外,物業公司對滑梯僅有管理和維護職責,事發時滑梯設施并無任何破損、松動等不安全因素,故不同意承擔責任。
法官釋法: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屬于過錯責任,依法應由原告提供證據證明管理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物業公司作為管理單位對滑梯僅存在管理維護職責,事發時該滑梯處于適合使用的狀態并無任何危險因素和安全隱患。且該滑梯明示僅供3-12周歲兒童在家長陪同下合理使用,并在設施旁醒目處張貼安全提示,故物業公司已盡安全保障之義務。王女士在明知小強不符合滑梯使用年齡的情況下仍然執意使用滑梯,本質屬于自甘風險、不合理使用滑梯,故作為監護人的王女士對此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據此,法院駁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節假日期間帶娃出行切記注意安全,作為游樂場所經營者可以采取如下有效措施盡量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1、提供安全環境:根據場所服務內容適時進行分區分時游玩,設置不同區域入口,實現物理隔離,確保未成年人能夠在安全的環境游玩。同時,完善巡場機制,劃分巡場人員管轄片區及值班時段,定時定點對場內安全進行管理,確保能在遇到危險行為時及時勸說阻止。
2、加強安全提示:除傳統安全告知牌之外,可通過播放安全警示視頻、限制手機APP購票前安全提示閱讀時長等多種手段確保游客獲悉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3、制定安全預案:提前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相應人員和急救物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培訓,確保在遇到安全事故時能夠迅速作出反應和處理,有效將損害降到最低。
最后,作為監護人,不能一味將監護職責轉移給游樂場所經營者,應當在以下幾方面加以注意,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1、履行監護職責:根據孩子年齡、身體狀況選擇適宜的游樂場所活動,確保兒童在嬉戲玩耍時處于安全的環境及健康的狀態,當兒童實施危險行為或者身體不適時及時阻止,盡心看護兒童;
2、注意安全提示:按照場所要求獲悉安全提示,確保在入場前對危險行為有所預判,對事故發生后的救援措施有所了解,做到防范于未然;
3、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將兒童安全教育滲透于日常生活中,做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將安全作為兒童節最好的禮物。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雙橋法庭 梁雍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