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又如約而至,雖然備受期待的“315晚會”暫時延期,但保護消費者權益,曝光各類消費陷阱定然不會缺席。今天且聽小編來段成語新說,介紹幾個典型案例,帶您巧解消費魔題。
一、“牌”里不一
新說釋義:
一些不良商家在品牌專柜搭售非品牌的商品,達到魚目混珠、以次充好的目的,消費者往往回家之后仔細查看才會發現上當。
案例回顧:
愛美的小麗在某商場柏xx品牌專柜購買了一條2000余元的連衣裙。回到家發現裙子標牌為不知名的雅xx品牌,同時還有質量問題。與商場專柜溝通未果后,小麗將其起訴至法院,以連衣裙面料成分不符,商標與專柜顯示不符為由,要求退還服裝款。法院最終判決,商場專柜提供商品存在欺詐行為,應退還小麗購買服裝的費用。
法官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二、空頭“家具”
新說釋義:
一些網購平臺賣家,利用網購平臺的支付規則,在消費者付款之后,開出“空頭支票”,通過延遲發貨或虛假發貨的形式欺騙消費者,等到交易時間到期,付款自動打入賣家賬戶。消費者發起退款申請,賣家又會以店鋪被監管等原因,拒絕退款。
案例回顧:
準備裝修房屋的小明在網購平臺某家具店購買了兩套家具,合計近5000元,賣家當時承諾會盡快發貨。但一個月過去了,小明也沒有收到家具,于是申請了退款。賣家又以店鋪處于監管狀態,預留保證金不足的理由,拒絕退款。小明將該店鋪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家具款,并給予貨款20%的損失賠償。法院最終支持了小明要求返還家具款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被告作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準確的提供商家信息,切實保障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獎”不副實
新說釋義:
一部分商家在舉辦抽獎活動時,為吸引人氣,故意在宣傳單上將獎品本身的價值大肆宣傳,而將獎品兌現的具體方式在不明顯的位置加以解釋,誤導消費者。消費者一旦抽中車輛等大獎,商家就會以“僅有一定期限使用權”、“僅承擔首付款”等理由,人為降低獎項的價值。
案例回顧:
李女士參加某商場的“購物抽獎中汽車”活動,并成功抽得特等獎價值29萬元的轎車一臺。兌獎時,商場按照宣傳單所寫的,表示只能承擔車款的30%首付,剩余70%要由李女士來承擔。李女士表示未在宣傳單上看到這樣的規定,抽獎票上也沒有寫明,抽獎當天更沒有告知,便將該商場起訴至法院,要求兌現所抽中獎品。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商場并未能舉證曾向李女士就獎品設置作出明示,故應向李女士支付購買獎品轎車的全部價款29萬元。
法官提示:
被告進行抽獎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因被告在抽獎活動前期宣傳過程中在商場擺放的宣傳海報及抽獎活動現場或宣傳方案中均未對特等獎的獎品設置實際情況作出明示,僅在其自行印刷的宣傳單底部載有相關內容,被告無論是全額還是分期均應支付特等獎獎品的全部價款,并將獎品兌付給原告。
來源: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