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努力保障百山祖國家公園創建工作目標實現,全力助推浙江大花園最美核心區建設,麗水中院出臺《關于服務保障百山祖國家公園創建工作的意見》16條,要求全市法院堅持綠色發展,嚴守生態環境理念,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努力做好國家公園創建工作的守護者和保衛者。
保障意見“十六條”
麗水法院人硬核護航國家公園創建工作!
一、強化現代環境司法理念
保護優先、嚴格執法——全面落實環境資源司法政策,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注重預防、修復為主——堅持防治污染與修復生態并舉,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
維護權益、公眾參與——實現保護環境和服務經濟并重,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環境治理。
二、推進環資審判合成化
環境資源刑事審判
依法懲治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和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非法采砂采礦、濫伐盜伐林木、非法狩獵、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犯罪,以促進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對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白頸長尾雉、黑麂、百山祖冷杉等)的保護力度。
環境資源民商事審判
妥善審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及集體林地集中統一管理過程中與土地、礦產、林場、漁業、水、電等環境資源保護相關的物權保護、合同糾紛和侵權案件,探索生物資源評估、產權、有償使用等制度。
環境資源行政審判
依法審理山林等自然資源權屬糾紛及確權類案件,和因建設國家公園推行統一環境準入和退出機制引發的行政案件及因生態移民搬遷工作、小水電處置工作引發的行政案件。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依法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機制。做好保障社會組織的環境公益訴權及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審判工作。并有效發揮訴前磋商、司法確認等制度優勢。
環境資源執行工作
依法支持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及分階段期限履行、第三方治理、勞務代償等履行方式履行,完善環境資源案件執行跟蹤、回訪機制并健全完善生態失信行為人懲戒制度。
三、積極創新工作機制
建立一體化保護合作區域
以“一園兩區”國家公園為單位,召開司法協作座談會并推動簽訂《錢江源—百山祖國家公園生態環境資源保護“3+1”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形成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合力。并探索建立涉百山祖國家公園重大、敏感案(事)件信息通報和督促指導的一體化信息互通制度。
拓展生態環境便民訴訟渠道
探索在百山祖國家公園生態法庭及重點生態區域內設立巡回法庭、工作室等,優化環境資源司法資源配置;升級進村入戶設庭審案,現場辦案、開庭、宣判等模式,低訴訟成本,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
健全生態環境修復機制
以跟蹤、回訪機制為保障,支持異地修復、勞務代償、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健全生態損害修復專項資金收支及生態失信行為人懲戒制度。
四、注重環資司法引領
提高“審學研”一體化水平
加強水權、碳匯權、排污權、用能權和原產地使用權交易過程中的法律適用研究,規范產權交易行為,促進生態紅利充分釋放;對百山祖國家公園創建涉法問題開展調研,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完善生態司法服務平臺
以融媒體、云課堂、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文化長廊、野生動植物保護司法教育基地為抓手,對涉及國家公園創建中的重大典型案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公眾旁聽庭審,為創建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