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鷹潭法院高度重視婦女合法權益司法保障工作。為迎接第111個國際婦女節,市中院選取了部分近年來審理的婦女權益保護案件,內容涉及家暴、性侵、拐賣等侵害婦女權益的多發領域,以進一步強化全社會婚姻法制觀念,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引導女性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維護婚姻家庭和諧,促進社會穩定。
王某遭受家庭暴力案
2020年4月21日晚8時許,貴溪市婦聯“12338”婦女維權熱線響起,求助人王某稱被丈夫毆打,尋求幫助。4月22日,王某到貴溪法院駐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周淑琴工作室”反映家暴情況。
經工作人員調查,受害人王某幼年意外失去聽力,成為聾啞人,丈夫陳某也系殘疾人。雙方經媒人介紹于2015年結婚,2016年生育一男孩。因殘疾缺乏溝通、性格不合等原因,雙方經常會發生爭執。2020年4月20日,雙方因矛盾發生肢體沖突。陳某認為女方有錯,未盡到家庭責任,并表示這只是家事,不想外人參與。
考慮到王某與陳某夫妻感情多年,雙方矛盾尚未升級到感情徹底破裂的程度,也從其子女健康成長角度考慮,“周淑琴工作室”工作人員制作了家庭和睦勸誡書并發放給陳某,以相對柔和的手段,勸誡其作為丈夫,更應當承擔家庭重任,樹立家庭觀念,尊重愛護妻子,守護兒子成長,并警示其如不糾正錯誤行為,將會觸碰法律底線,受到法律嚴懲。該勸誡書同時送達派出所、村委會,以爭取社會共同關注。王某也對本次糾紛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在許多農村家庭,仍保留著男尊女卑思想,男方缺乏法律意識,認為自家事自家管,矛盾爆發亦習慣通過暴力手段來解決,女方作為弱勢一方,往往是暴力傷害的承受者。故大部分婦女維權意識集中體現在家庭糾紛當中,但這種家事矛盾往往牽連著家庭情感與倫理,由此決定家事法官在案件審理中更加注重親情維系、修復家庭關系。而通過本次糾紛,貴溪法院在家事案件審理方式和機制上進行了成功的探索和創新,既顧全了矛盾處理的緊急性又保障了社會效果。是解決矛盾的過程,也是普法的過程,即促進了婦女維權意識的覺醒,又能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
鄧某某強制猥褻案
2018年3月14日中午,被告人鄧某某來到同村村民饒某家,恰逢饒某出去煮豬食準備喂豬,只有饒某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鄭某某一個人在自己的臥室內,鄧某某便進入房間上前脫去鄭某某的衣服,并趴在鄭某某身上進行猥褻。經鑒定,鄭某某屬智力二級殘疾者,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被告人鄧某某對患有精神殘疾的被害人鄭某某實施了脫光衣服、趴在身上等行為證據充分,被告人鄧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其雖主動投案,但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不構成自首。法院以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智力殘疾婦女被性侵害案。強制猥褻犯罪案件往往案發隱蔽,目擊證人及實物證據相對缺乏,加害人大多否認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在犯罪的認定上存在諸多困難。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個智力殘疾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足。被告人鄧某某利用被害人智力低下、語言表達能力弱的特點,拒不承認所犯罪行,企圖逃避法律的追究。本案承辦法官通過到案發現場實地走訪調查、詢問相關人員,綜合全案證據,認定被告人鄧某某構成強制猥褻罪。
通過本案可知,對婦女權益的保障任重道遠,希望通過此案能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增強對婦女尤其是患有智力障礙的女性等弱勢群體的關注度。
鄭某、周某、江某、倪某拐賣婦女案
2017年10月,被告人江某明知張某智力不正常,與王某(已判刑)等人以介紹婚姻為由,從饒某(已判刑)處以7萬元的價格將張某賣給余江區某鄉鎮被告人周某的智障兒子周某某做老婆,江某從中獲利1500元錢及一包香煙。
2017年10月下旬,因張某整日哭鬧,周某找到江某讓其幫忙將張某再“嫁”他人彌補損失。被告人倪某從江某處得知消息后,找到被告人鄭某,并在明知張某智力不正常的情況下,與江某等人以介紹婚姻為由,從周某處以14萬元的價格將張某賣給余江區某鄉鎮鄭某的智障兒子鄭某某做老婆。江某從中獲利1700元,倪某獲利1500元。
2018年1月,因張某整日哭鬧,鄭某找到倪某讓其幫忙將張某再“嫁”他人彌補損失。倪某在明知張某智力不正常的情況下,以介紹婚姻為由,從鄭某處以16萬元的價格將張某賣給余江區某鄉鎮熊某(另案處理),倪某從中獲利1500元。經鑒定,張某患有中度精神發育遲滯,無性自我防衛能力,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周某、江某、倪某拐賣智障婦女,其行為均構成拐賣婦女罪。依據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最終分別判處四人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不等,并均處罰金一萬元,沒收違法所得款十萬六千二百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十七萬三千七百元。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該行為不僅侵犯了被拐賣者的自由、健康等人身權利,同時更加嚴重地傷害了被拐賣者與其親屬間最為寶貴的親情。被拐賣婦女、兒童身心受到嚴重創傷,破壞家庭,給被害人的家庭成員帶來巨大精神打擊,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對社會的基本倫理造成極大沖擊,必須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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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中院新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