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娃、做飯、操持家務
現實生活中
一部分人選擇放棄工作
全職照顧家庭
可是婚姻一旦遇到變故
全職太太的生活可能會遭受更大的沖擊
近日,海鹽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離婚案件
有效維護了全職太太的合法權益
蔡先生與金女士于2016年相識、相戀,并于2017年9月登記結婚,2018年5月,雙方生育一子。
剛開始兩人感情很好,金女士做起了全職太太,在家照顧家庭和孩子。
但丈夫蔡先生經常不著家,他婚前瀟灑慣了,婚后還是經常和朋友出入各類娛樂場所,常常入不敷出,甚至負債累累,為此兩人爭吵不斷。去年5月,金女士忍無可忍,帶著孩子回到娘家生活,然而,蔡先生并沒有因此有所收斂。
最終,金女士向海鹽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補償經濟損失。
海鹽法院審理查明,蔡先生與金女士登記結婚后,一直住在父母家中,未購置房產,也無存款。金女士全職在家照顧家庭、帶孩子,直至雙方分居后,于2021年初重新工作。法院認為,金女士在婚姻關系中因撫育子女負擔了較多義務,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因雙方無法就經濟補償數額達成一致,最終,海鹽法院綜合當地經濟水平及蔡先生的經濟狀況,判決蔡先生補償金女士離婚經濟補償3萬元。
家務勞動價值應當得到尊重,夫妻中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有權請求離婚經濟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來源丨田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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