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后被認定為工傷,其家屬在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時,卻出現了問題。因行政機關沒有足額支付款項,家屬訴至吉林鐵路運輸法院,要求行政機關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承辦法官吳勁松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了原、被告了解實際情況。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吉林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存在依據《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辦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拒絕核定支付工傷職工可獲得雙倍賠償項目的情形。為了能讓工傷職工家屬盡快得到補償款,吳法官約見了案件的原、被告雙方,與調解員王樹勝在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調解本案。
在協調化解過程中,吳法官當場向被告社保局出具了司法建議,建議行政機關依法足額支付原告工傷保險待遇。經過協調,被告代理人同意支付未足額支付部分,并承諾會盡快支付給原告,最后原告撤訴。
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在審理解決民事、經濟、行政糾紛案件,對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實現審判職能的一項措施或方式,也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系統工程的一個重要手段。本案以司法建議的方式進行協調化解,既將個案體現的共性問題向行政機關提出了建議,又解決了當事人的實際問題,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司法建議的效果“雙倍”呈現。
今后,吉林鐵路運輸法院在審理各類案件中,會繼續開拓新思路、新方式,解決案件實際問題,更好地為百姓服務,做一個百姓認可、人民滿意的司法機關。
溫馨提示:
1.現吉林市受理工傷賠償案件的機關為吉林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經中共吉林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吉林市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不再承擔工傷保險經辦管理職能。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工傷保險經辦業務委托吉林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承擔。
2.職工因第三人造成工傷,除了可以獲得民事賠償外,還可以獲得除醫療費用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后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復》規定的“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后,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奔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的“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甭毠ひ虻谌嗽斐晒?,除了可以獲得民事賠償外,還可以獲得除醫療費用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來源:吉林鐵路運輸法院 徐夢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