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識相戀多年,妻子林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陳某婚后吸毒惡習,也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憤而起訴離婚。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法院依法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無和好可能,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據了解,原告林某與被告陳某于2008年經朋友介紹相識,2013年戀愛,2014年6月18日辦理結婚登記,2015年育有一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期間,被告陳某因吸食毒品被萍鄉市公安局安源分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林某以夫妻感情早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
承辦法官認為,原、被告婚姻基礎較好,但婚后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特別是被告吸食毒品,導致夫妻感情逐漸惡化。原告曾于2017年4月19日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仍無任何聯系并分居生活至今,可認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無和好可能,故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婚生小孩原告照顧、撫養時間較多,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長,原告要求小孩由其撫養,被告每月承擔撫養費500元的訴訟請求,符合當地生活標準及法律規定,應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陳某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直至小孩年滿18周歲為止;在不影響小孩學習和生活的情況下,被告陳某享有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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