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中院判決劉才龍等訴大地財險南陽公司等交通事故案
本案關注點: 肇事車輛雖未直接與被害人駕駛的車輛碰撞,但其車輛撞到動物后開啟了一個危險源,該危險源又致被害人車輛翻倒,被害人的傷害與該危險源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對肇事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河南南陽中院判決劉才龍等訴大地財險南陽公司等交通事故案
案情
2012年4月24日,河南省鄧州市構林鎮魏集村村民魏后超駕駛陳慶華所有的豫R25251號“東風”小型客車,沿鄧州市鄧襄路自北向南行至該市構林鎮魏集街十字路口處,撞到橫穿道路的一條狗,狗隨即竄至路東邊,與劉才龍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由南向北行駛)前輪相撞,致使三輪車翻倒,劉才龍及乘坐人崔天芝受傷。后陳慶華將劉才龍、崔天芝送至鄧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并為二人墊付醫療費用5820元,劉才龍住院治療l5天,崔天芝住院治療71天。另:豫R25251號“東風”小型客車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陽中心支公司(下稱大地財險南陽公司)投保了機動車強制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后因各方未就事故賠償達成一致,劉才龍和崔天芝將大地財險南陽公司及魏后超、陳慶華訴至鄧州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賠償損失共計3.10177萬元(含陳慶華墊付的醫療費5820元)。
裁判
鄧州市法院認為,魏后超駕駛小型客車與橫穿道路的狗相撞,狗又與對向行駛的劉才龍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三輪車翻倒,駕駛人劉才龍及乘坐人崔天芝受傷的事故,雙方之間的糾紛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劉才龍、崔天芝因該交通事故遭受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五項損失合計3.20884萬元。陳慶華的豫R25251號小型客車在大地財險南陽公司投保了機動車強制險,劉才龍、崔天芝要求賠償的損失3.10177萬元(含陳慶華墊付的醫療費5820元),未超出合理范圍,故應由大地財險南陽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鄧州市法院判決:大地財險南陽公司于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劉才龍、崔天芝保險賠償金25197.7元,支付陳慶華墊付醫療費5820元。
大地財險南陽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向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南陽中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中魏后超駕駛車輛與狗相撞,所撞的狗在驚嚇之中,慌不擇路又撞上劉才龍駕駛的三輪摩托車,并造成劉才龍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翻倒,致劉才龍、崔天芝受傷,所以劉才龍、崔天芝的受傷與肇事車輛存在因果關系。
2013年4月28日,南陽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