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判決老黃記公司與黃家老店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本案案號:
(2012)豫法民三終字第163號;
(2012)汴民初字第25號
案情
開封著名餐飲企業“第一樓”包子館系黃繼善于民國年間所創,后黃繼善之子黃思忠又創立了開封市黃家正宗小籠包子老店(以下簡稱黃家老店),經營開封名吃灌湯小籠包子。黃家三代傳承至今,已在開封市創立了九家分店,門頭牌匾均為“黃家老店”,其經長期使用與廣泛宣傳,在開封市乃至全省范圍內具有較高知名度。2008年12月18日,其注冊的商標“黃家”被省工商局評定為“河南省著名商標”。通許縣老黃記餐飲服務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黃記公司)于2010年注冊成立,經營的主食也是灌湯小籠包子,該公司先后在開封市區開設三家分店,門頭牌匾均為“老黃記”,并于2011年注冊了“金珠老黃記”商標。
2012年2月2日,黃家老店向開封市中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老黃記公司前述相關行為構成對黃家老店商標專用權的侵害,且屬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判令老黃記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裁判
開封市中院經審理認為:經比對,無論是老黃記公司的注冊商標“金珠老黃記”,還是其字號“老黃記”,在文字、構圖上均與黃家老店的“黃家”注冊商標之間存在較大差別。老黃記公司對黃家老店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不構成侵犯。但老黃記公司在與黃家老店無任何歷史淵源之情況下,將“老黃記”作為企業字號予以登記并突出使用,顯然意在誤導公眾,產生市場混淆,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開封中院判決:老黃記公司構成對黃家老店的不正當競爭,應于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辦理名稱變更,并賠償黃家老店損失1萬元。
老黃記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訴。
2012年12月5日,河南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