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某小區物業公司突然撤出,小區一時沒人管理,上一屆的業委會主任范女士“臨危受命”,被推薦代為管理,并臨時招聘了6個工人,以維持小區正常運轉,還墊付了工資。但是,墊付之后,這些工資誰來承擔呢?范女士將新一屆業委會和社區居委會訴至法院,要求新一屆業委會支付她此前墊付的工資,兩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墊付工資應由社區居委會承擔,居委會應向范女士支付其墊付的小區保安、保潔等工資合計10200元,并支付利息687元。
范女士原本是廈門某小區第二屆業委會主任,但是,這一屆業委會早在幾年前就到期了,因為種種問題,換屆工作被耽擱了。
2015年7月底,因部分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撤出小區。同年8月初,第二屆業委會緊急開會后決定,由范女士臨時招聘保安、保潔員和垃圾清運工,并定好了每個崗位的工資。隨后,范女士招來了6名工人,以維持小區正常運轉。范女士還墊付了2015年8月的工資,共計10200元。
同年8月中旬,小區所屬的社區居委會發出公告,表示將協助業委會進行物業代管,其間所產生的垃圾清運、秩序維護人員費用由社區支付,直至新一屆業委會產生之日為止。隨后,社區居委會也聘請人員負責小區的安保、保潔工作。
新一屆業委會成立后,范女士便起訴新的業委會和社區居委會,要求雙方共同支付她代墊的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第二屆業委會為避免全體業主利益受損,推薦范女士代為管理并臨時招聘人員以維持小區的正常運轉,這是為了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管理行為,范女士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必要費用。而居委會曾發函表示物業管理真空期間將協助業委會對小區物業進行代管,并承諾在新一屆業委會成立前,由社區居委會支付垃圾清運、秩序維護人員費用,于法不悖,法院予以確認。因此,范女士要求居委會償付其所墊付的工人工資,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何春曉陳萬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