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中儲起重運輸機械廠破產案
本案關注點: 破產程序中,債務人提出希望通過和解整頓的方式對債權進行清償,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債務人可以通過和解整頓進行債權清償的決議和和解整頓方案,人民法院發布了中止案件審理的公告。人民法院可根據債務人的申請,在其已經按照和解整頓方案確定的內容執行完畢后,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鄭州中儲起重運輸機械廠破產案
【案情介紹】
申請人:鄭州中儲起重運輸機械廠。
鄭州中儲起重運輸機械廠是隸屬于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的國有企業。該企業主要經營范圍為起重運輸機械設備的制造安裝,公司的注冊資金為188萬元。該公司在20世紀90年代由于盲目投資,加上自身經營機制滯后,在后期的經營活動中舉步維艱,到2001年9月,企業賬面資產總額為910.21萬元,負債總額為1320.28萬元。企業在職職工65人,離退休職工55人。2001年9月5日,鄭州中儲起重運輸機械廠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
【法院審判】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鄭州中院)經審查認為,鄭州中儲起重運輸機械廠因經營管理不善,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已成連續狀態,提交的申請材料也符合法律規定,符合破產立案條件,于2001年9月7日立案受理了申請人的破產申請。
案件受理后,鄭州中院對該企業進行實地調查,召開了企業職工大會,就企業破產的有關問題向職工進行法律與政策的宣傳,聽取職工對企業破產后的出路問題的建議??紤]到申請人的資產與負債數額比較接近,如果采用《企業破產法(試行)》中有關企業和解整頓的審理程序來進行審理,對企業職工及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均有益處。經與該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聯系后,鄭州中院決定成立企業監管組,對該企業的財產進行監督管理,并于2001年11月8日在《人民法院報》上發布了債權申報公告和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時間。由于該公司債權人人數較少,至2001年12月底,企業賬面所反映的債權人均已申報債權。經法院與監管組協商后,決定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召開一次臨時債權人會議。在這次會議上,鄭州中儲起重運輸機械廠提出希望通過和解整頓的方式對債權進行清償,經出席會議的債權人代表討論,同意該廠可以通過和解整頓的方式清償債務,并提出了和解整頓清償比例最低限制的要求。2002年3月27日,鄭州中儲起重運輸機械廠第一、二次債權人會議正式召開,出席會議的債權人代表對該企業的債權數額進行了表決,通過了申請人可以通過和解整頓進行債權清償的決議。2002年5月16日,召開了鄭州中儲起重運輸機械廠第三次債權人會議,出席會議的享有表決權的債權人17家,會議以15票同意,2票反對,同意的債權數額占債權總額的68.81%的決議,通過了和解整頓方案。按照該方案,債權人的債權受償比例為債權本金的55.45%。2002年7月4日,鄭州中院在《人民法院報》上發布了中止案件審理的公告。2003年1月8日,鄭州中院根據鄭州中儲起重運輸機械廠監管組的申請,在申請人巳經按照和解整頓方案確定的內容執行完畢后,裁定終結破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