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華忠搶劫、強奸、殺人案
本案關注點: 行為人強奸被害人后,又實施故意殺人的行為的,應以強奸罪與故意殺人罪并罰。
申華忠搶劫、強奸、殺人案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華忠,男,二十六歲,南京市人,家庭出身工人,本人成份學生,文化初中,南京機床附廠工人。一九七四年三月因流氓、聚眾斗毆被強勞三年。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六日晚,申在南京武定門城墻上,遇到談戀愛的夷女青工夏福朋、侍秀花,即冒充派出所執勤人員,以索要證件為名,搶去夏的皮夾和自行車發票,被夏奪回。他又以帶夏、侍去派出所相威脅。在夏、侍沿城墻小路疔走時,申犯乘夏不備,突然快步靠近夏的左側將夏從十手米高的城墻上推下去。重傷致殘。接著將侍摔倒在地,卡住頸部,施行強奸,因侍奮力反抗,申犯氣急敗壞,拿起一塊九斤霧的石頭對侍頭、臉、豐部猛砸數下,造成重傷,并將侍的右手食指和右乳頭咬破。乘侍無力反抗,將嘩強奸搶去其“淮海”牌手表一塊,皮夾一只。申犯為了殺人滅口,再次卡侍頸部,使侍昏迷后,將其從城墻摔下,使侍重傷致殘。
申犯作案后,企圖毀滅罪證,畏罪潛逃。后被依法逮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認為罪犯申華忠-因流氓聚眾斗毆被強勞教育,惡性不改,解除后又冒充執勤人1員非法盤查、威脅受害者,進行搶劫、強奸、殺人。性質惡劣,民憒極大。歸案啟認罪態度不好,決定對罪犯申華忠判處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