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通州某小區的張先生因熱力公司供暖不達標,寒冷冬季的中午家中僅有15.4度而拒交供暖費,近日被熱力公司訴至法院。日前通州法院作出判決,對張先生應繳納的供暖費依法酌減。
張先生在通州某小區居住四年有余,每逢冬季全家就全副武裝,在家里穿的比出門都多,張先生一直向熱力公司反映供暖不熱的情況。熱力公司第一次回復說張先生家窗戶老化了,應改裝,張先生就自費加裝了雙層窗戶,可家里溫度沒有一點變化;熱力公司第二次回復說房子的保溫層不好,張先生應該自己加做保溫。張先生表示很憤慨,作為提供服務的熱力公司不想著改善服務,卻一直刁難業主,因此拒絕繳納供暖費。
張先生聽說可以請專業的第三方機構來測溫,于是自費進行測溫,果然在一月份中午時段家中的三個房間溫度均僅有15.4度。張先生將測溫報告拿給熱力公司,要求減免供暖費,熱力公司一直不做回復。不想,時隔不久,張先生被熱力公司訴上了法庭。
法院認為,熱力公司為業主提供的供暖服務應至少達到16度,這也是北京市對冬季熱力供暖的基本要求,張先生提供的第三方機構作出的室內空氣溫度《檢測報告》足以證明原告供暖溫度不達標的事實,故對于當年度供暖費由法院予以酌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