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醫藥費超過1萬元部分,能否在“交強險”范圍內得到賠償
- 期刊名稱:《人民司法(應用)》
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醫藥費超過1萬元部分,能否在“交強險”范圍內得到賠償
Q編輯同志:
在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李某花費醫藥費8萬元,無其他財產損失,經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車輛負全責。該車輛已投保“交強險”。對于能否突破其中的醫藥費限額部分,對受害人實際發生的醫藥費予以全部賠償,我們在審理中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可以突破分項限額的限制,只要全部賠償不超過12萬元,就應予全部賠償。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嚴格適用相關規定,不能突破分項限額的限制。
請問以上哪種意見正確?
黑龍江省訥河市人民法院 黃濤
A黃濤同志: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3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該條例作為行政法規確立了分項限額制度。由于“交強險”的分項限額與機動車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人身損害所占比例密切相關,與保險費直接聯系,不能隨意打破。故對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害,應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各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能超出。
根據新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本案中,李某雖然因交通事故花費醫療費用8萬元,但在“交強險”范圍內獲得的賠償不能超過1萬元。綜上,我們認為你們第二種意見的處理結果是正確的。
本刊研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