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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獨立研究開發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成功投產后,單位應當連續三至五年從實施該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對完成該項科技成果及其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 〔捎霉煞菪问降钠髽I,可以對在科技成果的研究開發、實施轉化中做出重要貢獻的有關人員的報酬或者獎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折算為股份或者出資比例。該持股人依據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資比例分享收益。
工作使單位獲益,自己也能有獎勵款
單位內部文件將股權作為職務技術成果獎勵報酬的,應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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