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修訂后的《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的通知
1.構成強奸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強奸婦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二人以上輪奸婦女的;強奸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