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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 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應收賬款質押與保證誰優先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各連帶保證人如何承擔?
摘要: 【摘要】所謂追償權免訴,是指在債權人提起的保證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并明確其享有追償權,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便可直接依據判決向債務人追償,即賦予保證人追償權免于另行起訴而徑直取得申請執行權的訴訟制度。確立該訴訟制度...
摘要: 【摘要】本文就保證人追償權性質、追償權的行使及相關理論及概念予以解析,以便我們在實踐中能正確應用保證法律制度,在體現公正責任原則的之時,也能充分保證保證人追償權實現,并促進保證法律制度在我們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的擔保作用和功能的發揮。
摘要: 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但是,如果債務人破產,債務人的主體資格歸于消滅,保證人便失去了事后追償的對象,因此,法律規定了保證人的預先追償權。筆者現就這一問題作些探討。
摘要: 關于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后向債務人追償問題,我國現有法律中,僅在民法通則第89條第1款作了規定,且十分簡單和原則,在實踐中不便操作和掌握;關于追償權的有關原理,理論界少有論述和探討。以下筆者就追償權的理論和在司法實踐中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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