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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追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并認可保險金額: (一)被保險人明知他人代其簽名同意而未表示異議的; (二)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證據足以認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投保以后重病,保險金額咋定?
投保人變更后,原投保人還能要求解除合同嗎?
摘要: 不利解釋原則,又稱為疑義利益解釋原則,是一條古老的合同解釋原則,起源于拉丁法諺Ambigua responsiocontra proferentem est accipienda,意思是對于一項含糊不清的回答,應朝著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釋...
摘要: 相對于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保險合同是一類特殊類型的合同,除了一般原則外,合同法的一些具體規定并不適用于保險合同領域。甚至在保險合同內部,海上保險和陸上保險也有很大區別,海上保險合同還應適用海商法的規定。司法實務中認識和把握保險合同的特殊性...
摘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不斷增加。在涉及人身保險合同的案件中,因保險公司以投保人未履行告知義務或不如實告知為由拒付保險金而引發的糾紛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此類糾紛的焦點主要集中在:1.認定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依據;2...
摘要: 現行保險法對人身保險合同的復效問題作了規范,但由于制度設計本身的粗疏,使得人們對該制度的認識與理解不統一,需要今后在立法中加以修改與完善。本文擬以探析復效制度的立法價值為切入點,在對立法內容及其問題進行剖析的基礎上,提出筆者對改進立法的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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