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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摘要:【摘要】商標的最重要功能是識別來源。商標的價值受商品聲譽影響的程度較大。商標標示的商品聲譽越高,商標價值也越大。高價值的商標一旦與其標示的商品割斷聯系,商標的價值可能由此而貶損。司法機關在審理某些商標權的權屬糾紛案件時,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
摘要:在我國商標侵權糾紛案件的審判實踐中。時有發生如下的情形:原申青注冊商標時,請求注冊的圖形或文字商標,實際上是被告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早已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或商品名稱,而且被告所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或者商品名稱,已經頗為公眾熟知。在此類案件...
本案關注點: 在無明確的書面授權的情況下,被告在一般性購銷關系的經營流程之外,自行將所經銷的商品的商標單獨、突出地標注在企業名稱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關注點: 樓盤名稱能否構成商標侵權,應當從涉案的被侵權商標是否屬于商標性使用、二者商標分類申請的商品與服務類別是否屬于同一或類似類別以及是否可能導致公眾混淆等幾個方面來綜合判斷。如果開發商在營銷樓盤時在售樓宣傳單、報紙、雜志等媒體上對涉案商標作商業性廣告宣傳,屬于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性使用。作為不動產的商品房,雖然不能作為商品申請商標,但與作為服務項目的商品房建造、商品房銷售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且消費服務對象也具有重合一致性,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撞自在樓盤名稱中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名稱,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屬于侵害商標權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