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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摘要:房地產居間糾紛歷來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點,由于居間合同的特殊性以及長期以來對一些基本問題未形成統一認識,居間糾紛處理中的執法不統一現象仍然比較常見,尤其是對當前房地產交易中頻繁出現的“跳中介”現象如何認定、處理,實務界分歧較大,這在一定程度上...
摘要:[案情]*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2008年11月27日,原告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公司”)與被告陶德華簽訂了《房地產求購確認書》,第1條約定,陶德華愿意委托中原公司居間求購本市株洲路某室房屋;第2條約...
本案關注點: 通常,居間人的資格并無嚴格限制性規定,應根據需要和行業特點予以區分對待,主要以居間人的能力來判斷其是否能夠承擔相應的居間業務,而非以批準、核準判斷其資格。國家《招標投標法》并不禁止居間人存在,為進行工程招投標而簽訂的居間合同合法有效。
本案關注點: 關于居間報酬的確定,國家也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可以在居間合同中依其意思自治原則, 自行協商確定,在居間人完成居間義務后,即應向其支付報酬。否則,不僅要支付報酬,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